近日,丽江市制定印发《2018年至2020年开展扶贫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专项治理工作方案》,对持续深入开展扶贫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专项治理工作进行再部署、再安排、再强化、再落实,进一步加强扶贫领域监督执纪问责,为全市打赢脱贫攻坚战提供坚强的纪律保障。
《方案》明确,开展专项治理的重点是履行主体责任、监督责任情况;扶贫领域腐败问题,坚决查处贪污侵占、行贿受贿、虚报冒领、截留私分、挥霍浪费、吃拿卡要、优亲厚友等突出问题,扶贫项目分配、审批、招投标、验收等环节违规操作、滥用职权、以权谋私问题,向农村低保、危房改造、易地搬迁、产业扶贫、对口帮扶以及贫困地区基础设施建设、惠农资金“动脑筋”“伸黑手”等问题;扶贫领域作风问题,坚决整治形式主义、官僚主义,作风漂浮、盲目决策、弄虚作假、敷衍塞责,不为群众脱贫出实招、想办法,扶持对象、措施到户、脱贫成效不精准、搞“形象工程”等问题。
《方案》指出,各级纪委、监委要认真履行监督责任,收集其他部门在扶贫领域中发现的违法违纪问题线索,按照先查先办、快查快处、严查严处的要求,对问题线索进行处置,严肃查办扶贫领域的腐败问题;对问题整改不力的责任单位和责任人问责追责;及时、持续通报曝光典型问题。各纪检监察派驻机构要发挥好“探头”作用,督促驻在部门在行业扶贫、产业扶贫、金融扶贫、定点帮扶、“挂包帮”及扶贫工作队员管理等方面认真履职尽责,及时将发现的问题线索移交同级纪委、监委,并做好职责范围内的查处工作。
《方案》强调,专项治理工作从2018年开始,一直持续到2020年全面完成脱贫任务。要围绕脱贫攻坚总体部署和工作进度,一个阶段一个阶段抓,切实增强治理工作的针对性、实效性,动态推进、滚动实施,持续发力、善作善成,将从严从实要求贯穿专项治理全过程。
《方案》要求,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和有关职能部门要把发现问题作为专项治理的关键举措,每年开展1次重点抽查,时间不少于1个月;建立一年两例会制度,交流经验做法,通报突出问题,部署工作任务,压实工作责任,传导工作压力;加强督查评估,对推进不力的及时约谈主要领导,对专项治理工作不安排、不督促、不落实或发现问题不整改的,要严肃追究责任。
同时,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充分运用好“五项工作机制”,精准发现问题线索、落实线索移交机制、及时高效处置各类问题线索、加大问责追责力度、持续公开通报曝光。进一步完善脱贫攻坚“五级联动”监督平台,明确工作责任、规范信息录入和审核工作、提高办理质量和实效、深化巡察的监督覆盖。要严厉惩治违法违纪问题、建立直查直办制度、加强对村(居)务监督委员会主任和其他组成人员的业务培训和工作指导,特别是要督促乡镇(街道)纪委(纪工委)配合党委抓实抓细这项工作,系统提升村(居)务监督委员会发现问题、报告问题、督促整改问题的自觉和能力。(卢朝忠)